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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温州市信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12-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131号 温州市信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收悉。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1.8亿元人民币减少至9.35亿元人民币,其中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由5.5亿元人民币减少至3.05亿元人民币,其他股东出资额不变。减资后股权结构为: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500万元,占比32.6205%;温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占比21.3904%;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出资18000万元,占比19.2513%;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出资6000万元,占比6.4171%;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比6.4171%;温州市瓯海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比6.4171%;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比2.1390%;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出资1000万元,占比1.0695%;文成县财政局出资1000万元,占比1.0695%;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1.0695%;龙港市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1.0695%;温州市瓯江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1.0695%。 二、公司减资后,应严格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稳健运行。 三、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及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时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15天内登录“浙江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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