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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14号提案的答复 | ||||||||||||
发布日期:2022-11-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提〔2022〕49号 民进组: 贵单位在省政协一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齐力畅通金融“血脉”,助力实体经济“强筋健骨”》收悉。结合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等单位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金融发展与风险防控“两手抓” 贵单位在提案中建议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排查金融业务风险隐患,我们非常赞同,也一直积极践行。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在国务院金融委领导下,我省现已建立金融领域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我局、“一行两局”及其他省级部门协同联动,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能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建立省级金融工作地方协调机制。一是成立浙江省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2020年3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成立省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为成员单位。该机制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核心目标,主要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二是规范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运行。2020年4月,省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印发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明确了其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会议程序等重要内容,保障了该机制有效运作。三是指导推动我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加强政策协同工作联动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的意见》等,为打造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助力。 (二)推进金融领域跨部门协调协作。一是明确部门职责。2020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省、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发改、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二是落实“1+8+N”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强化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两局”、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共同推进优良金融生态环境。三是签订跨部门合作备忘录。为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打处合力,省公安厅先后与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在线索移交、协查协作、工作会商、联合督办等方面形成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 (三)合力推动我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一是加快推动新兴金融中心建设。我局联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推动钱塘江金融港湾、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和移动支付之省建设,发挥金融科技产业聚集效应,提高我省金融产业竞争力。二是积极争取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我局指导属地金融工作部门全力推动杭州、嘉兴申创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丽水申创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三是推进数字化金融服务能力。浙江银保监局会同我局牵头建立浙里金融综合服务应用,推动实现省市县9000多个对银行对公网点全覆盖;搭建线上续贷专区,无还本续贷余额全国第一;开发知识产权质押专区,实现累放额全国第一。 二、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强化金融科技对金融发展的支撑作用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全方位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各项工作,坚持以实战实效为导向,加快推动金融领域重大标志性成果。贵单位在提案中建议:建立数据中台,实现数据高效共享,同时引入专业力量,搭建金融风险监测模型,提升金融风险监测能效等,这也是我局一直在谋划推进的重要工作。 (一)加快建设富有浙江特色的数智金融平台。一是印发《浙江省数智金融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围绕提升区域金融供给能力和治理水平,搭建数智金融平台,打造融资畅通工程、凤凰行动计划“两个通道”,夯实金融风险预警监测天罗地网、化解处置保障机制“两个堤坝”,为数智化区域金融运行体系提供关键系统性支撑。二是推进金融数据集成共享。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金融、企业、居民、公共等数据集成共享,综合集成政府侧数据,上联国家平台,横向逐步建立与省级各类应用的高效接口,下联市县金融应用。三是探索谋划“金融大脑”。综合集成金融数据、算力、算法、模型、智能模块等数字资源,以实现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战略目标管理等能力为目标,为数智金融平台提供能力集和动力集。 (二)强化数据共享基础支撑。一是提供基础平台支撑。省大数据局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汇聚全省数据、共享国家数据,为全省“1612”数字化改革体系架构提供数据底座。目前已实现86个省级部门、205个市级部门、953个区县部门200多个应用数据共享需求,累计提供超过17亿次国家数据共享调用服务。二是建立地方标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公共数据元管理规范》等省级地方标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三是出台地方性规章。2020年,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公共数据获取、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和安全管理的规程,破解公共数据开放机制障碍。四是发布地方性法规。2022年1月,省人大表决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明确公共数据定义范围、平台建设规范、收集归集规则、共享开放机制、授权运营制度、安全管理规范等内容。 (三)发挥第三方专业力量助力金融数字化建设。一是借助专业力量谋划推进项目建设。充分运用专业机构、浙商银行和省内高校、律所等在金融科技、金融产品、金融研究方面优势,为推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优化金融风险监测模型提供助力。二是加强学习借鉴与经验交流。赴西湖区金融办调研“企诊卫士”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了解借鉴其在金融风险防范前端化的经验做法;推进“天罗地网”系统在杭州市西湖区、衢州市柯城区等地区试点,推动上下贯通,不断迭代完善系统。三是推动建立金融专家智库。积极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高校、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交流合作,搭建金融领域专家库,更好地为我省金融数字化建设出谋划策。 三、着力防控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贵单位对我省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非常关心,在提案中也提到当前我省金融风险核查处置中存在不少难题。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金融风险形势,我局联合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推动金融科技赋能金融风险防控,着力维护我省金融稳定。 (一)织牢织密风险防控“天罗地网”。一是建设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天罗地网”系统是基于大数据、网格化管理的工作平台和联动机制,对全省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工商注册企业的非法金融活动开展风险识别、监测、预警。二是开展金融风险核查处置工作。“天罗地网”系统累计预警近中风险金融机构2000多家、高风险机构700多家,为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政法委基层治理四平台,将涉金融活动重点监测机构纳入网格化管理,基层网格员定期开展风险排查,推进风险防控与基层治理贯通。 (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一是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开展地方法人组织检查审计、规范整治、分类治理等专项工作,加强行业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有力防控大型民企流动性风险。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稳妥兑付、债券业务主管部门专业指导、属地政府加强监测协调等方式,实现2021年我省大型民企债券无新增违约事件,维护了浙江民企良好形象和区域金融生态。三是有序处置涉众型金融风险。加大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排查力度,稳步推进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持续推进P2P网贷后续处置工作,立案机构已全部侦结。 (三)科技赋能金融风险防控。一是通过压力测试预警金融风险。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每年组织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实现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全覆盖,针对测试结果“一对一”向参试机构反馈潜在风险,督促其稳健经营。二是开发智能风险监测组件。浙江银保监牵头推出以行业数字化为目标的“浙里金融综合服务应用”和以数字化监管为目标的“监管智能应用”,持续迭代“数据融通、银企对接、流程再造、风险智治”四个组件集。三是开发“小工具”提高监管能效。浙江证监局通过开发完善银行资金、证券期货交易流水、客户终端信息等分析工具,从海量资金、交易流水中抓取交易记录相关信息,提升数据分析、线索排查、类案检索等工作能效。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化金融领域改革。一是持续统筹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改革工作。浙江银保监局谋划建设政银保数据一体融合场景,力争打造一批政务服务和金融服务双向贯通的多跨场景。二是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我局将联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持续做好杭州等6个城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区域金融试点工作。我局将持续指导推动杭州和嘉兴申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丽水申创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二)加快数智金融平台建设。一是更新完善“三张清单”。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迭代更新重大应用重大需求、多跨场景、重大改革“三张清单”,努力打造管用、实用、好用的金融领域重大应用。二是加快建设数智金融运行集成应用。通过金融运行分析、金融改革发展等功能模块,展现决策服务、统计信息、重点工作等重点信息,满足数字化决策、执行、预警、监管、评价、反馈等贯通一体的全链条工作场景。三是接入市级金融改革创新应用。将各市金融改革创新应用集成至数智金融平台,推动应用共享、能力复用。 (三)持续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强化金融监管协同。省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将继续健全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完善重大事项的跨部门沟通机制,推动重大风险信息的及时沟通、充分共享和深度运用,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提供支撑,增强在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金融风险及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上的合力。二是继续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依托“天罗地网”系统,持续加强对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富管理等重点领域以及各类新型金融领域的监测和研判。三是深化数字化改革成果运用。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将依托地方法人银行流动性实时监测系统、浙江省支付管理“云互联”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非现场监测能效;省公安厅将以“公安大脑”为抓手,与金融监管部门探索数据共享和模型建设,提升打防金融犯罪工作的能力和效率。 (四)加大数据共享和智力支持。一是夯实数据共享基础。省大数据局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强数据高铁建设,着力打造我省数据共享基础设施。二是做好按需归集共享相关金融监管数据工作。省大数据局将积极探索利用联邦学习等新技术,实现数据归集共享,不断提升金融数据质量,为金融风险防范提供数据支撑。三是进一步强化金融领域专家智库建设。继续加强与高校、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化机构合作,持续充实金融理论、金融科技等方面专家储备,更好地为我省金融数字化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金融发展、金融风险防控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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