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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绍兴市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1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119号 绍兴市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绍兴市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导致控股股东变化的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4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润翔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你公司的60%股权分别转让给绍兴振德贸易有限公司22%,黄祯梁38%。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绍兴紫光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绍兴振德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2%,黄祯梁持股38%。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万元,均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股权转让后的新股东实行同比例增资。 请你公司严格遵守典当行业有关监管规定,完善公司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防范风险,及时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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