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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嘉兴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嘉善县同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11-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112号 嘉兴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嘉善县同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平湖市信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海盐龙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吸收合并嘉善县同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平湖市信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海盐龙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销嘉善县同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浙0004087)、平湖市信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浙0004031)、海盐龙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浙0004071)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吸收合并后,嘉兴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浙0004002)注册资本为13.038911459亿元,机构名称、营业地址、业务范围不发生变化。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依法做好嘉善县同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平湖市信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海盐龙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未到期担保责任的承继并督促完成3家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平稳过渡。 三、你公司持本批复及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时登录“浙江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变更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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