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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 ||||||||||||
发布日期:2022-11-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提﹝2022﹞41号 陈清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7号提案《加快推进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改革 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收悉。提案指出了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建议。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积极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性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2021年4月,在多次调研与座谈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启动深化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自改革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改革实施意见和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建立紧密的股权联系,搭建一体化的担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优化银担合作的保障措施,体系改革初显成效。2022年5月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余额1187.25亿元,同比增长49.12%;服务企业13.72 万户,同比增长34.30 %。主要工作包括: (一)加强全省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工作统筹。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谋划、协调推动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切实履行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职能,及时制定改革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责任单位。召开改革推进座谈会,编印改革工作简报,总结交流典型做法和工作经验,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其他成员单位也都积极支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担保集团指导下,细化制定本地改革方案并落地实施。 (二)加快担保机构股权整合和协同管理。省担保集团认真制定对市级机构的股权投资方案并抓好落地实施。在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投资的同时,已完成对温州、嘉兴等6家机构投资总金额合计6.8亿元(国家、省各占一半)。截至5月末,省市县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合计278.43亿元,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3.82。省担保集团通过委派董事、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制订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范和操作规范、建设全省性担保业务管理系统等工作,提升全省政府性担保机构协同管理。 (三)提升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能级。加快落实银行分担不低于20%比例风险,筑牢担保业务风险控制的首道闸门。2022年新增再担保业务均有银行分担不低于20%比例的风险。探索创新“总对总”合作模式, 截至2022年5月末,已推动10家市级担保机构和14家银行开展合作,全省银担批量担保业务在保余额达176.1亿元。创设“扶贫贷”“共富贷”“助渔担保贷”、首贷户专项担保产品等一系列新产品新服务。一季度全省政府性担保首保户(首贷户担保户)占比13.98%,同比提高5.7个百分点。 (四)优化担保业务扩面增量的考核激励机制。各市基本明确进一步理顺市级担保机构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关系,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省财经委会议审定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机制,细化操作规则,严格落实代偿率5%、担保费率1%的两个上限要求。加大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政策力度,宁波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确保辖内担保机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杭州、温州以及湖州、嘉兴、绍兴等地均已出台或研究出台相应办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三个问题,正是当前全省政府性担保机构体系改革的痛点难点。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改革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进度落后地区的督促指导。根据国务院有关督查要求和省政府政策专班的要求,加强对各地政策落地的考核,量化各项工作任务指标、时间节点和完成标准,督促各地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指导改革工作进度落后的设区市因地制宜制定完善的体系改革方案,明确推进体系改革的路线图,加快推进资源优化统筹工作,增强担保服务能力。 (二)强化资源优化统筹和省市县协同。一是指导省担保集团继续研究选择条件成熟的市级担保机构,在2022年推进并完成对至少1家符合条件的市级担保机构的股权投资工作。二是督促各设区市加快资源优化统筹工作进度,持续推进市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着力完善市级担保机构分支机构建设,促进县级担保机构优化提升。三是指导存在多头管理现象的地区,加快理顺市级担保机构的管理关系。四是指导省担保集团会同行业协会开展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范、操作规范宣贯和培训,并开展对全省担保机构的协同管理。 (三)加快推动各项配套机制的建立健全。一是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快建立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绩效评价、尽职免责等配套支持机制。二是督促各设区市优化考核机制,按照公益类组织的考核标准,取消担保机构的盈利性要求,将考核重点转向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量、覆盖率、放大倍数、户数、担保费率和风险控制水平等指标。 (四)全面深化银担合作。一是针对目前银担合作中问题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银担合作政策文件,畅通银担合作渠道。二是召开银担合作推进会,推动省担保集团与银行机构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与银行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大力支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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