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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答复 | ||||||||||||
发布日期:2022-11-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提〔2022〕47号 戴铭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第300号提案《加快构建我省碳中和金融体系 助推我省双碳产业新高地》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探索构建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在省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省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指导、统筹协调。2021年,我局联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印发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强化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撑。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指导意见,推出一批具体举措;编制绿色低碳融资项目评价规范,建立项目绿色标准。浙江银保监局出台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提出重点领域差异化金融支持举措。省财政厅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引导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碳、关键核心领域技术攻关。 (二)多渠道加强绿色金融供给。加快绿色信贷发展,重点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居民生活和科技创新“6+1”领域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截至2022年3月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1.73万亿元,同比增长47.6%。用好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货币政策工具,截至2022年3月末,全省累计投放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150亿元。拓宽企业绿色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2021年累计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79亿元、企业债券35亿元,定向用于绿色项目建设;宁波市和金华市分别发行了银行间市场首单永续品种碳中和债和全国首单民营企业碳中和债。深入推进“凤凰行动”计划,一批绿色低碳环保企业境内外上市。 (三)创新绿色金融机制。一是探索建设“碳中和”银行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推动湖州、衢州等地建立绿色专营机构分阶培育体系,在湖州制定全国首个“碳中和”银行试点建设规划,率先建立绿色保险专营机构。二是推动实施基于碳表现的差异化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将碳表现纳入授信管理流程。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碳核查机制,对重点绿色项目的碳减排情况进行评估、核查。修订交易所债券品种指引,优化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2022年3月末全省金融机构为35家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5亿元。推出浙江特色竹林碳汇产品,其中安吉县“碳汇共富贷”“碳汇收储贷”“碳汇惠企贷”已累计发放贷款1.5亿元,丽水市林业碳汇质押贷款业务试点成功发放全省首笔贷款。衢州市上线“碳融通”“减碳贷”已累计发放贷款157亿元。在全国率先推出林业碳汇银保联动金融业务,发放林业碳汇“未来收益权+保险单”质押贷款。 (四)深化绿色金融改革试点。推进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湖州制定全国地级市首部《绿色金融促进条例》,首次将碳减排与碳金融列入地方性法规;率先发布《区域性碳中和银行建设指南》,试点银行达到8家;安吉县开展竹林碳汇综合改革,构建“林地流转-碳汇收储-基地经营-平台交易-收益反哺”全链条绿色金融体系。衢州在全国率先建设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和居民生活等六大领域碳账户体系,已建立碳账户233.8万个。深化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争创国家级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机制。 (五)数字化推进碳信息共通共享。依托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碳账户”金融应用场景,加快碳信息共享,目前已经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级部门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重点排放企业碳账户信息、绿色低碳项目信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平台信息互联互通,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碳信息创设“浙里低碳贷”“浙里减碳贷”“生态贷”,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基于碳信息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实现与政府投资数字化平台银项线上对接。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推进绿色金融更加高效支持社会经济生活绿色低碳转型。围绕您所提出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扎实推进省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推动各级政府、各金融机构形成合力,加快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产品、服务、政策和工作体系,率先开拓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有效路径。二是完善财政政策支持,省财政厅拟制定省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重点加大对能源、工业、建筑、农业等领域财政支持,持续发挥省产业基金引领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发展领域。三是健全“双碳”风险监测体系,浙江银保监局将根据统计局企业碳效清单、能源局高耗能企业清单等,健全基于碳效的企业融资情况统计监测体系。四是强化考核督导,省发展改革委拟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考核评价,加强激励约束。 (二)探索构建绿色金融规范体系。一是浙江银保监局指导湖州等地先行探索制定区域绿色银行监管评级体系。二是支持绿色金融机构建设,在湖州、衢州等地先行先试,推动完善专业化经营管理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国家绿色金融标准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环境权益融资等工作。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将碳核算方法和工具有效嵌入相关地方金融规范。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绿色金融规范升级为省级团体标准。四是争取率先建立区域绿色保险实施意见、统计制度和相关标准,积极探索绿色保险内涵定义与统计制度。 (三)优化绿色金融资源配置。一是用好央行货币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工具。优化“6+1”重点领域绿色信贷资金投放,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高碳高效产业低碳转型、技术创新攻关提供长期限信贷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为纳入省级低(零)碳试点领域、“县镇村”低(零)碳试点和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增加战略性绿色低碳项目中长期融资,探索开发中长期限电站项目贷、能源管理贷、环保贷等产品。支持“腾笼换鸟”“亩产论英雄”,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高碳排企业发展,倒逼企业绿色转型。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等绿色债券,扩大绿色债券规模,提高直接融资占比。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推进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三是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扩大绿色保险覆盖面,引导保险机构优化新能源车险等绿色保险承保理赔服务。 (四)完善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推动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水权、用能权、海域使用权等环境权益融资抵质押业务。强化金融支持林业等碳汇产品,探索海洋碳汇等投融资产品,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实现。加大“碳账户”金融应用场景建设,完善碳信息共享机制,对接能源大数据中心、工业碳效码、企业碳账户、政府投资等平台,推动发展碳账户信贷产品。二是推动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引领示范,深化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支持申创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形成一批、推广一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做法。三是发挥保险参与气候与环境风险治理作用,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加快推进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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