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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浙江物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事项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1-08-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1〕55号 浙江物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与增资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嵊州剡园置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20%股权分别转让给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13.5%、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盛华波0.74%、叶青0.27%、徐鉴宏0.16%、章芳0.11%、傅子熠0.11%、裘晓莹0.11%。 二、同意股权转让后进行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增资后的股权结构为: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8050万元,占93.5%;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5%;盛华波出资222万元,占0.74%;叶青出资81万元,占0.27%;徐鉴宏出资48万元,占0.16%;章芳出资33万元,占0.11%;傅子熠出资33万元,占0.11%;裘晓莹出资33万元,占0.11%。均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好股权转让和增资后相关工作,依法依规经营,规范服务。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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