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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雁云局长:百年红色金融简史及其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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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也是中国红色金融的重要起源地。在伟大建党精神特别是红船精神的指引下,红色金融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擘画了一部波澜壮阔、精彩夺目的壮丽画卷。不忘历史才能开创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勇于创新。惟有全面认识百年红色金融发展史,深刻理解党领导我国金融工作的丰功伟绩和伟大智慧,才能在新时期传承好红色金融基因,赓续好红色金融血脉,谱写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浙江新篇章。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金融是“枪杆子”后面的“钱袋子”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认识到金融的重要性,并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开始逐步领导金融工作以支持军事斗争,发展敌后经济,建立革命根据地,最后夺取全国政权。 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是红色金融事业的探索期。1922年9月,在中共湘区执行委员会和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等同志的领导下,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取得了胜利。同年11月,毛泽东进一步指示要求,在与资本家开展政治斗争的同时,必须积极开展经济斗争,办好工人消费合作社,以减少商人的中间剥削。安源路矿消费合作社尝试采用了面向工友的股份制集资形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股份制经济实体,在改善工人经济生活、团结工人坚持斗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次国共合作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联合领导中国人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帝反军阀的国民革命斗争。在农村,党把解决农民高利贷剥削问题作为革命的切入点。萧山衙前信用合作社就是第一个属于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1924年,衙前农民协会探索建立了衙前信用合作社。信用社建立的宗旨就是要帮助社员解决资金困难,免受地主官绅的高利贷盘剥之苦,主要开办简单的借贷业务,资金来源无息,贷款也不计利息,真正代表了农民的利益。此后在湖南、湖北等地,党相继领导建立农民协会,并依托协会设立信用合作社、农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货币等方式支持生产,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困难,巩固农村政权。这些都是党领导经济金融事业的最初探索,为以后革命根据地金融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培养了一批经济金融战线的优秀干部。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红色金融事业的开拓期。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独立高举革命旗帜,创建发展了中国工农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了可歌可泣、气壮山河的土地革命斗争。当时农村革命根据地普遍经济条件差、生产落后,加上国民党反动派的残酷进攻、封锁,货币及物资极度匮乏。面对艰难困境,党坚持从中国革命和根据地的实际出发,逐步建立独立自主的财政经济体系和货币金融体系,并尽可能运用财政金融杠杆,发展公营经济、群众集资合作社经济,鼓励私人经济,活跃农村商品市场,解决物资问题,保障红军供给,支援革命战争。一方面,增加财政收入,对不同阶级采取累进税等办法,把财政税收的对象更多放在剥削阶级身上。另一方面,党领导建立金融机构,发行根据地货币,筹措资金,为广大工农群众提供银行低息或免息贷款。1928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红军造币厂,发行苏维埃政权第一批金属铸币——“工”字银元,标志着广大工农群众开始拥有自己的铸币和独立发行货币的权力。1931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创立第一家国家银行,颁布第一部国家银行法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章程》,成为彰显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也体现了共产党人缔造新中国的决心。 抗日战争时期是红色金融事业的扩大期。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和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后,为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支援旷日持久的反侵略战争,西北、华北、华东的多数根据地都建立相对独立的金融体系,成立银行金融机构,发行货币,统一流通,驱逐日伪币和杂钞劣币。信贷主要服务于农村减租减息和打击高利贷活动,积极帮助根据地人民解决吃穿问题,实现自给自足。比较典型的是,陕甘宁边区灵活运用货币金融策略和措施,有力支持了抗日战争。如针对法币面额大、无法保证流通的情况,边区以“延安光华商店”名义发行代价券作为法币辅币,有力维护了边区市场平稳运转;针对国民党政府的严密封堵,决定停止使用法币,发行陕甘宁边区银行边币,依靠自力更生渡难关;针对边币严重通胀的困境,发行了“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彻底化解了难题。这些措施打破了国民党对边区的经济封锁,摆脱了国民党法币对边区经济命脉的控制,也为党加强财政、贸易、经济、金融统筹管理积累了实践经验。 解放战争时期是红色金融事业的统一期。全面内战爆发后,党中央明确必须一切依靠自力更生,作持久打算,实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统一领导、分散经营、军民兼顾、公私兼顾”等方针,财政上既要满足战争物资需要,又要让人民生活有所改善。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和连接,各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调整集中也随之加快。1947年10月,中央批准董必武建议“组建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电报,并同意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的名称。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在西柏坡夹峪村成立,南汉宸为主任,正式开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筹建工作。1948年12月,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成立,开始准备发行全国统一货币。我国红色金融开始由分散走向集中统一,逐步建立以人民币为本位的独立完整的金融体系。 新民主主义革命28年的红色金融史表明:在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党逐步形成了摧毁旧金融体系、建立新金融体系的思想,使红色金融成为党领导武装斗争、夺取政权、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成为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稳定红色执政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撑,成为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革命斗争的经济手段,成为建立和巩固红色政权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金融是集中财力发展建设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要掌握国家经济命脉,就必须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有经济,必须打击投机、稳定物价、控制市场、统一财经。为此,党和人民政府一手采取治标的办法,同资本家进行了“银元之战”“米棉之战”,开展殊死较量,稳定了新中国经济秩序;另一手采取治本的办法,加快恢复和发展生产,改变各解放区分散管理状况,实现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党领导逐步建立起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大一统”的财政金融体系。一是建立信用货币制度。1959年10月,全国除台湾、香港、澳门外,统一建立起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人民币制度,由人民银行垄断发行。二是建立一元化金融体系。逐步形成以人民银行为核心的“1+N”组织机构体系,人民银行既是货币发行和管理机构,又是统一经营全国金融业务的核心经济组织;外围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人民保险公司和农村金融组织及其管理机构,一直延续到1978年。三是建立统存统贷信贷体制。统存(统收),即银行体系所有吸收存储资金,必须全部上缴人民银行总行集中运用;统贷(统支),即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的计划和目标,制定统一信贷的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分支,严格按指标投放。银行贷款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把一切商业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体系,一切国营企业资金结算一律通过人民银行办理。 这29年,我国红色金融事业的摸索是艰苦的,经验和教训都是宝贵财富。从经验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领导人民试图改变农业国的面貌,但在建设工业化国家的早期,由于资本极度匮乏,与国际金融体系几乎隔绝,又历经抗美援朝战争及若干天灾人祸后重重困难,采用单一高度控制、垂直管理的金融模式,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金融在经济建设中仍发挥了很大作用,有效动员了全社会资金、集中资源,推动基础设施和重大工业工程,搭建起了完整工业体系的大致轮廓,取得了“两弹一星”等辉煌成就,GDP实现年均5.5%左右的增长。从教训来看,在“左”的思想影响下,这种“大一统”的财政金融体系,不利于微观活力的释放,个人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都容易被国家信用取代,金融实质上变成了财政、变成了出纳。这在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留下了深刻印记,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金融逐步成为现代经济核心和血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领导全国实行改革开放,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党的领导下,理清了金融与财政的关系,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发展与稳定,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恢复发展与调整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金融随之开展了内部调整和秩序恢复,逐步分离银行与财政,建立起以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的架构体系,改革了信贷管理体制,鼓励发展货币金融体系。这期间,信托等领域也出现了一些风险,进行了多次整顿。 增量发展与市场化改革。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金融业开始了增量发展、存量改革和边缘创新的过程,开发多类型金融市场,增设多种金融机构,推进专业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其中,温州市创办了国内最早的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温州鹿城城市信用社、第一家个人独立的城市信用社——东风信用社。80年代末,针对当时国内普遍出现的通货膨胀、企业“三角债”、金融秩序混乱等问题,进行了全国范围的整顿并于1992年基本完成。 规模扩张与商业化改革。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后不久,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职能定位,分离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先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199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商业化改造,开始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和风险责任机制。同时,证券市场迅速扩张,各种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纷纷设立。这期间,也产生了金融“三乱”(乱拆借、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通货膨胀等问题。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金融监管的重大举措,大力整顿金融秩序,确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金融监管体系框架,到2000年底基本完成了治理任务,期间,成功抵御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冲击。 开放发展与股份制改革。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开启了与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接轨的过程。人民银行加入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力推进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和商业化改革,在境内外上市。建立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融资融券等制度。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力度,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注册制等改革。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国际化等改革。这期间,最大的挑战是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由于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及时出台一揽子应对措施,2009年实现了国民经济从谷底的回升。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金融成为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突出回归本源和防范风险,明确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开启了科技驱动、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守正创新的金融发展新阶段。 金融与科技快速融合创新。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实体经济发展面临落后产能过剩、结构性失衡等新矛盾。在科技、资本、需求等因素综合作用下,金融业成为全社会的“热门行业”。这一时期,我国信息科技飞速发展,金融与科技快速融合,金融科技创新走在世界前列,产生了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等金融新业态、新形态,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方面发挥了创新作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短板。杭州打造国际金融科技中心,人民银行在浙江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取得良好成效。但同时,部分行为违规监管套利,非法金融活动乱象丛生,给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重大隐患。 普惠金融全面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为此,国务院发布实施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浙江建设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先后获国务院批准,率先探索形成普惠金融发展“浙江经验”。 绿色金融迅速兴起。习近平总书记在G20杭州峰会上有关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倡议引发广泛赞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总体改革方案》,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获批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全国作出示范。 规范金融秩序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把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为基本方针,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攻坚之战。浙江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率先基本清零高风险机构,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活动高发态势,有力防控大型企业流动性风险,加强金融领域反垄断和严防资本无序扩张,整治平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趋于收敛,抗风险韧性明显增强。 持续加速金融市场开放,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主要是放开民间资本设立银行金融机构,温州民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获批全国首批试点民营银行。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不断完善和健全监管法律法规,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和网络支付机构网联清算系统。利率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取得新进展,金融调控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红色金融发展史表明:党中央把金融工作放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始终不断强化党对金融工作和金融事业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统领金融事权,加强顶层设计;始终使金融改革发展围绕着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服务,金融业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无论是改革发展服务,还是防范风险、权益保护,党在任何时候都在为全国人民着想,都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注重摸索和把握金融运行规律、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注重摸索和把握金融发展的周期性,注重统筹协调金融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关系,注重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注重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改革开放总基调,进行了符合国情的渐进、包容、韧性式改革,坚持了自主、渐进、可控的开放原则,坚持服务实体,防止脱实向虚,学习西方,但不迷信西方,坚决不照搬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模式;始终坚持国有资本对金融的有效控制和影响,巩固党执政的基础。 总之,从党的诞生之日起,红色金融就贯穿于整个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百年奋斗史中,融入中国革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成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深刻总结党领导金融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作出的“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等一系列重要指示,努力推动浙江金融工作在全国保持“先行性”、积极发挥“示范性”,谱写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浙江新篇章。
(转载自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足迹》杂志2021年第5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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