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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08号提案的答复 | ||||||||||||
发布日期:2021-12-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提〔2021〕56号 田宁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第308号提案《建议赋能实体经济加大扶持我省数字科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收悉,您提出加大我省数字金融科技发展的相关建议,具有很强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围绕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支持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出台支持政策文件。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加强金融科技战略部署,强化了顶层设计。我省出台了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及《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专项规划》《浙江省新兴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支持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把金融科技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向和抓手,着力促进科技与金融协同发展。 (二)推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大力推进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引导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围绕钱江新城,打造杭州金融城;聚焦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推动以西溪谷金融科技创新活力区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平台发展,招引全国首家中外合资银行卡清算机构连通公司、世界银行全球数字金融中心等相继落户我省;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蚂蚁集团总部、恒生电子总部、趣链区块链技术产业基地、西溪金融总部经济园、近江金融科技中心等基础建设;三是高水平推进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西湖大学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策源力。 (三)引导金融科技公司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合作。以浙江省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为契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在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领域开展合作,支持金融大数据平台和Oceanbase数据库,核心系统采用全分布式架构,信息系统完全跑在“云”上,完全摆脱对“IOE”的依赖。浦发银行设立“创新实验室(杭州)”,先后联合百度、华为、中国移动等业内领先公司建立12大联合创新实验室,深入开展人工智能、开源技术、5G和物联网、金融机构应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智能投顾、智能认证、智能量化投资等业务。如杭州银行、温州银行、台州银行与生物识别科技公司合作,搭建了基于人脸比对的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已应用于账户开立、网银签约、现场合同签约等业务场景,有效减少因冒名业务带来的风险。网商银行借助基于蚂蚁金服研发的金融云计算平台、移动互联智能语音交互、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的合作研究。人保财险利用大数据技术,绘制推送“客户出险地图”,在台风暴雨前提醒客户注意积水区域、地处低洼地区,降低客户出险率。 (四)营造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深化金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落实相关政策、人才、资金、资源等各项扶持政策;全面实施“钱塘金融人才”专项引才工程,杭州市落地国际“三类”金融资格证书(北美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奖励举措,截至2020年末,共有65人通过预审核,涉及补贴资金150余万元;有序开展杭州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遵从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守正创新。 二、关于所提问题和建议 (一)关于我省为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牵线搭桥,提供丰富和创新的合作方式的建议。 我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开展合作,大力提高金融科技应用水平,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如财通证券携手蚂蚁金服共同推进金融科技在证券行业的应用能力,旨在打造一流数字生态券商。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宣传推广浙江省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鼓励金融科技头部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在产融结合中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推动金融科技在细分领域中“带头领跑”,推动科创领先与金融发展深度融合。同时,先后举办了钱塘江金融港湾论坛、全球区块链金融峰会、创业邦大赛、钱塘之星全球金融科技大赛等金融活动赛事,目前正在筹办第二届省数据开放大赛,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合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搭建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平台,不断丰富和创新合作方式,加强双方深度合作,实现共赢。 (二)关于支持头部金融科技公司对发展转型困难的中小银行进行合资改造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金融科技公司与中小银行合资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除报国家审批外,实际落地难度非常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馈和争取。 (三)关于为数字金融科技企业进行准入牌照管理,鼓励数字金融科技的新兴前沿技术进入银行、投顾、保险等传统专业金融服务领域的建议。 当前,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如金融科技企业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纳入金融控股公司、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持牌监管;如金融科技企业只开展科技赋能金融机构、技术研发等业务,不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目前国家未纳入持牌监管,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四)关于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数字科技应用场景的扩展,放开数字科技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快数字科技全行业融入速度的建议。 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的特色和优势,我省高度重视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近年来,出台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为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规政策保障。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更好地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可以依法平等准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服务于我省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一)研究谋划数智金融先行省行动计划。以打造数智金融先行省为目标,研究谋划行动计划,运用数字化的思维、方法、手段促进金融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探索构建“金融大脑”,打通集成各类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快省市县三级金融服务平台纵向贯通,全面推动金融数据、产业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集成共享,以实现金融数据动态分析、金融需求精准感知、金融资源高效配置、金融政策精准直达、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风险有效防范。 (二)提升金融科技研发能力和应用水平。围绕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以5G、数据中心、物联网为代表的“万物互联”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依托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西湖大学等重大创新平台,加强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研发,力争率先掌握一批金融科技核心技术和技术专利;全面推广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落地,以浙江省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大数字赋能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业务形态、完善产品供给、丰富服务渠道、扩展应用场景、降低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数字人民币作为数字金融时代重要的基础设施,在支撑数字经济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高货币和支付体系运行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地区积极申报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探索数字人民币、人民币现金和各种电子支付工具和谐发展的新格局,让金融科技与服务企业、零售消费、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领域更紧密结合,不断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地区经济治理效能。 (四)创建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争取杭州、嘉兴市参与创建长三角区域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谋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围绕健全科创金融机构体系、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科技赋能金融等任务,支持科技金融政策在杭州、嘉兴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争取更多央行政策性资金落地浙江,用好科创专项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探索构建广渠道、多层次、有活力的区域科创金融体系。 (五)加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力度。总结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破解因监管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等问题,持续开展对入盒试点项目的运行监测,健全创新试错容错机制,实现对创新行为全生命周期的包容审慎监管,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遵从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守正创新,营造开放、包容、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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