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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湖6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日期:2021-11-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建〔2021〕41号 周美凤、冯志强、吴小利、沈忠峰、卢金莲、雷红琴、胡飞鸽、孙频、张卫东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湖6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对浙江民营企业支持的建议》收悉。建议指出了加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建议。省人大对你们的建议高度重视,将其列为2021年重点建议,由朱从玖副省长领办。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积极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单位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总体情况 建议中提出我省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在金融产品适应性、全方位服务穿透性、责任追究机制灵活性等方面还有许多可以挖掘和提升的地方,需要持续破解民营企业融资贵、融资难、融资慢等难点。为了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201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精准的服务,着力提升金融供给能力,不断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2020年,全省民营经济贷款新增9960亿元,到年末民营经济贷款余额达到6.03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42.04%,同比增长19.8%;2021年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贷款新增7720亿元,到6月末民营经济贷款余额达到6.8万亿元,同比增长19.8%。 (一)健全敢贷能贷机制,做大民企信贷总量 一是保障民营企业在贷款中的平等权。积极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2021年5月,人行、地方金融监管4部门等联合出台《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贷款“两个一致”实施意见(试行)》,督促银行机构在同等申请条件下,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对本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条件应当保持一致。 二是建立小微企业“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授权清单、授信清单、尽职免责清单等“三张清单”。组织全省1700余家金融机构向社会公示“授权清单”和“授信清单”,向系统内基层经营机构和客户经理公示“尽职免责清单”,推动建立“敢贷、愿贷”的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目前全省80%以上的市级银行机构已拥有小微企业贷款权限;线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从申请到放款平均仅需4.8天,较上年缩短0.9天,线上小微企业贷款只需1-2天。 三是通过监管激励约束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民营企业。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开展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合浙江实际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按季对全省金融机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强化激励约束,相关考核内容纳入央行评估体系。连续两年开展“万家民企评银行”活动,组织全省1万余家企业填写电子问卷,从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服务等方面对金融机构服务进行评分,最终评选出100家“民营企业最满意银行”,通过外部评价督促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四是推动银行机构建立分层精准的服务机制。如工行浙江省分行建立“大客户直营、小微下沉”的分层服务体系。对大型民营企业,一方面提升服务层级,强化“总对总”战略合作,推荐荣盛、正泰、吉利等19家优质民营企业成为总行级客户,由总行直接服务对接,企业数居全国首位。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省分行、二级分行直接经营模式,实施差别化、人格化授权,缩短决策链条、提升响应速度,提高服务效率。对普惠客户,分层分类推进专营机构建设,在省行和12家二级分行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67家一级支行成立小微中心,实现二级分行全覆盖、一级支行全面下沉,提升网点普惠服务能力,激发各级机构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活力。 (二)推进金融数字化改革,提高民企融资便利度 一是大力建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信息大脑。针对小微企业信息获取难、精准画像难等问题,集成政府数据、打通数据壁垒,打造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目前,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综合集成54个省级部门公共数据,累计交易量突破2万亿元,服务企业137万家次,直接完成授信超过4500亿元。 二是创新推出“贷款码”精准对接融资需求。运用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广“贷款码”,支持市场主体通过扫“码”快速便捷发布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在1个工作日受理、3个工作日对接、5个工作日审批。 三是高效实现不动产抵押、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线上办理。在全国率先完成“总对总”不动产抵押登记线上办理系统,目前已覆盖全省11个地市,实现抵押登记全流程“网上查、网上办”,平均5小时左右办结;大力推广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明确动产担保优先受偿权,系统注册用户、登记量和查询量均居全国前列,落地全国唯一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 四是利用金融科技简化融资流程。如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推动全线上、自动化审批,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各项小微业务办理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部分线下业务仅需1至2个工作日完成全流程,线上信用类业务实现了无纸化“秒申秒贷”。浙商银行大力推广小微企业“点易贷”“信用通”“小微资产池”等产品,提供7×24小时在线融资服务,客户仅需使用手机即可实现贷款申请、签约、提还款。 (三)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扩大民企融资覆盖面 一是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抵质押品范围。我省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力度,目前全省共注册用户3.1万个,累计融资1.1万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融资8942.4亿元,占比达78%,融资支持力度全国领先。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浙机构与67家银行机构联动,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支持融资作用,创新保单融资模式,2020年全省实现保单融资43.3亿美元。温州市瓯海区创新“小微企业资产受托融资”模式,凡是企业认为有价值、银行认为风险可控的资产都可以通过受托形式,无需登记、担保、保险,即可向当地农商行申请贷款,已为当地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超6亿元。 二是推动中长期融资产品创新。我省深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贷款实际使用期限最长可达3年,科学匹配企业生产经营周期。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中期流贷余额1.06万亿元,同比增长16%。浙江农信系统推广“小微速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信用贷款、中期贷款产品,实现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线上操作、随借随还,期限最长达3年,最高授信额度可提升至1000万元。 三是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我省大力发展企业信用贷款,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信用支持计划,强化“信易贷”“政采贷”“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融资服务,2020年全省企业信用贷款新增3188亿元,同比增长25.64%,截至2021年6月末,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7万亿元。开展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建立全省“小微企业无贷户名单”,引导银行机构与无贷户精准对接,探索“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全流程、递进式金融服务,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2020年,全省共有8.7万户从未有过贷款的小微企业获得了信贷支持,获得贷款2655亿元。 四是打造“金融服务在身边”新格局。实施“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 组织全省金融系统1千名行长,走访摸排企业融资需求,主动提供金融解决方案,2020年累计对接企业5.8万余家,累计发放贷款7400余亿元。组织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银行机构线上线下相结合对接72万户小微企业,其中上门走访11.3万户,把金融惠企政策送到企业,实际授信3.3万户。在全国首创企业金融顾问制度,从各金融机构选派352名专业人员组成金融顾问队伍,深入基层和企业,累计走访企业8000家次,为企业解决融资2500亿元。 (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减轻民企融资负担 一是鼓励银行让利。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在浙江落地,以改革方式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1年6月,全省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同比下降16个基点;其中,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同比下降33个基点。2020年,推动全省金融系统让利实体经济超1380亿元,占全国9%。如浙江农信系统全年为企业直接减免利息28.63亿元,减免费用1.06亿元,合计减息让利29.69亿元。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减费。2020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共为10.1万家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免担保和再担保费3.7亿元,涉及担保金额871亿元。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鼓励市县级分行以抵质押物内部评估为主,对复杂且内部评估能力不足的标的,可以采取外部评估,但评估公司须在省分行明确的名单内。目前1家省级分行已基本采取内部评估,3家市县分行以采购服务确定外部评估公司,且由农行付费对标的进行评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主动减免新开户企业的相关费用,加大票证开立、网银、结售汇等优惠减免力度,累计受惠客户数近5000户,减免收费2436万元。 三是推进“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建立续贷沟通机制、线上续贷机制、续贷企业全面风险评估机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准入管理机制等四项机制,截至2020年12月末,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3085亿元,新增1808亿元,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2.6%,为企业节约转贷成本30亿元以上。 (五)优化金融治理方式,防范化解民企债务风险 一是加强困难企业帮扶。我省创新推出民企联合会商帮扶机制,联合会商信息系统管理的510家授信10亿元以上大型企业始终保持了稳定的信贷预期,一大批大型民营企业的流动性得到了及时补充。落实普惠小微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政策工具延长至2021 年底的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截至2021年6月末,全省运用支持普惠小微企业的两项政策工具,延期本金金额4748亿元,发放信用贷款5126亿元,支持企业的户数和金额均居全国第一。 二是防范民企过度负债和过度对外担保。我省深化联合授信机制建设,稳妥有序推进联合授信试点工作。截至2021年6月末,纳入银保监会联合授信试点企业共17家,联合授信额度5825.4亿元、与年初持平,额度使用3957.5亿元、较年初增长5.8%。深化具有浙江特色的“两型一单”联合授信管理体系,按照“严格规范型”“信息共享型”和“清单式管理”梯队顺序,逐步实现浙江辖内联合授信机制全覆盖。截至6月末,“信息共享型”企业合计4.93万家、较年初增加1576家,授信总额1.77万亿元。 三是协同推进企业信用环境建设。我省不断完善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目前,省市各级地方征信平台共归集30余个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信息,覆盖企业280万余户,开通用户3万余个,累计提供查询服务1900余万次。各地着力营造诚信守法的金融环境,如台州市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全国首部信用促进地方性法规《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深化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及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完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联合奖惩。 四是落实打击逃废债联合惩戒机制。搭建“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平台”,明确两类十二项逃废债行为认定“浙江标准”,银行机构可以在信息平台上提交逃废债行为和当事人信息,经审核后向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发出警示函,若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信息平台将发布对逃废债行为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公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步开展公告所示的限制金融服务类惩戒措施,并进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平台中已正式发布的信息共1107条,涉及逃废债总金额67.39亿元。 二、进一步落实建议事项的工作打算 民营经济是浙江发展的一张“金名片”,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必须按照“重要窗口”新定位,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省委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融资畅通工程迭代升级,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数智金融平台为核心,构建数智化区域金融运行体系,多措并举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打通制约民营企业融资畅通的各种堵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多样化金融需求。针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开展银行与民营企业全方位对接的建议 一是深化银企融资对接专项活动。开展“百地千名行长进民企送服务”“百链千企浙江专项金融活动”“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雏鹰助飞专项金融服务”等系列活动,把金融惠企政策送到企业“手上”,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是加强线上融资对接。按照全省数字化改革要求,持续推进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强化“贷款码”“浙里掌上贷”的开发应用和迭代升级,加强与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的对接,通过业务协同和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引导和支持银行机构为中小微企业精准提供融资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和覆盖面。 三是完善民企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持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和小微支行建设,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组建科技金融事业部和科技支行,在资源配置、费用激励、绩效考核、损失补偿等方面落实专项措施,提高风险容忍度,适度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特别是科创型企业。 (二)关于优化信贷审批程序提高审贷效率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在金融领域走深走实,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全流程限时办结制度,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缩短融资链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是推广数字化放贷,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现有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利用智能决策模型对借款人进行多维度的风险评估,自动快捷高效完成授信审批以及贷款发放。 (三)关于推动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一站式服务的建议 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服务协同。在我省前期“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创新服务模式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深化服务内容,对新申请贷款的,实现银行查询、贷款审批、抵押登记和贷款发放无缝对接;对延期续贷和贷款展期的,实现贷款审批、抵押变更登记和贷款发放无缝对接;对借新还旧的,实现贷款审批、抵押注销登记和首次登记、贷款发放无缝对接。 (四)关于民企和国企一视同仁的建议 落实《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贷款“两个一致”实施意见(试行)》,严格落实民营企业贷款“两个一致”要求,在同等申请条件下,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和尽职免责条件保持一致,加大民营经济贷款投放,合理控制民营企业保证担保贷款规模和占比。 (五)关于针对民企实际创新信贷产品的建议 一是深化抵质押方式创新。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经营特点,有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科学匹配企业生产经营周期。深化对企业交易信息和交易场景的应用,开发新型担保工具,减少不必要的担保环节。合理确定不动产抵押物价值,切实提升资产抵质押率。积极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新型抵质押融资覆盖面。 二是加强产业链企业金融服务。聚焦我省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构建“核心企业+协同企业+链网式金融”等综合金融服务,推广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大力推动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帮助上游小微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三是提升信贷贷款占比。推动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大数据风控模式,加大信用贷款能力建设,深入挖掘民营客户各类信用信息,支持更多企业民营企业获得纯信用贷款,推广信易贷、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产品和服务。 四是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构建以省担保集团为龙头、市级担保机构为骨干的政府性担保机构体系,提高担保能力和放大倍数,到2023年底,全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达到1400亿元,服务企业数量走在全国前列,平均担保费率持续保持在1%以下。 (六)关于降低民企融资成本的建议 一是严格银行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民营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变相提高民营企业实际贷款成本的违规行为。 二是巩固企业还款方式创新成果。完善无还本续贷工作机制,深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力争2021年末,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4500亿元、户数超过40万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超过11200亿元。 (七)关于加强贷后跟踪监测核查的建议 督促银行机构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加强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核及资金流向的监控,严防出现借名贷款、冒名贷款及贷款挪用等情况;督促银行机构密切跟进企业生产经营和现金流状况,通过企业负债率、融资总量、融资银行数量等合同个性化条款约束民营企业行为,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资金挪用等风险。 (八)关于加强民企风险识别防范和管控的建议 一是夯实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基础。推动民营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程度。加强企业家金融风险防范培训教育,引导企业树立适度负债、理性投资的理念,科学运用金融工具,合理控制债务杠杆水平。 二是加强民营企业金融风险防控。完善浙江特色联合授信管理体系,增强银行机构对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防范的协同性,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多头授信、连环互保风险。探索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持续防控大型民企流动性风险。 (九)关于健全民企失信惩戒机制的建议 一是深化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平台作用,支持银行机构在信息平台发布民营企业信贷违约信息,对失信企业联合实施限制金融服务惩戒措施。 二是优化社会信用环境。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督促市县政府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强化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十)关于金融监管部门坚持激励与政策传导并举的建议 一是强化银行机构落实“两个一致”情况的跟踪评估督查。金融管理部门将银行机构落实“两个一致”情况纳入银行机构综合评价和监管评级等。金融管理部门查实银行机构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不平等贷款标准或者条件的,责令银行机构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进一步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按季对全省金融机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政策执行效果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央行评估体系。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最满意银行”评选,从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服务等方面对金融机构服务进行评分,督促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最后,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希望能继续得到你们的大力支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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