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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81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布日期:2021-11-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建〔2021〕33号 杨福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81号建议《关于支持和引导小贷行业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 建议较好地总结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近年来的行业发展情况,深入剖析了小贷公司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引导小贷行业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的3条工作建议,对浙江深入推进融资畅通工程、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 在银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小额贷款行业聚焦服务“两战”“六稳”“六保”等中心工作,践行普惠金融发展理念,专注主业、回归本源,充分发挥 “融资畅通毛细血管网络”作用,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以及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截至2020年底,全省(含宁波)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15家,注册资本总额534.0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计577.94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182.32亿元,其中“支农支小”累放贷款595.74亿元,占全年累放贷款比重为50.4%,近两年“支农支小”贷款业务占比均过半,持续稳步发展。2020年全省小贷公司平均年化贷款利率13.15%,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全年共处置不良贷款19.41亿元,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减少13.26亿元,新增不良贷款率为3.56%,年度贷款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监管引导,深入推进小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工作原则,注重发挥省、市、县三级联动效应,强化监管引导,规范行业发展,持续推进支小支农的行业定位,让利企业支持复工复产,主动践行普惠金融的发展理念。 (一)加强政策引导,践行普惠金融理念。认真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相关工作部署,密切关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制定进展,及时研究对小贷行业后续发展影响。积极引导小贷公司发挥金融的毛细血管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共发放支小抗疫专项贷款12.08亿元。 (二)接入征信系统,稳步提升信用管理。根据人总行征信管理局和征信中心相关要求,我局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积极推动全省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截至2021年3月,全省共有62家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对已接入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报数情况、查询行为进行动态跟踪,保障其完整、准确、及时报送信息,规范查询使用信用报告。 (三)推动LPR改革,促进融资成本降低。积极稳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落地,2020年8月末完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参考LPR定价,带动企业贷款利率显著下降,2020年全省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51个百分点,2021年3月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已明示贷款年化利率,提高了金融服务透明度。同时,通过LPR改革在银行机构全面落地,进一步引导小贷公司贷款利率市场化,降低贷款平均利率,2020年全省小贷公司平均年化贷款利率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 (四)深化监管评级,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全省小贷公司年度监管评级,实施分类有效监管,发挥监管考核引领作用,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强化支农支小力度。2020年通过年度监管评级引导11家小贷公司逐步退出,全年已有7家小贷公司退出试点,不断优化行业结构。同时,对2家小贷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3家小贷机构开展年度专项审计调查,并督促做好专项审计的问题整改。 (五)建章立制,夯实行业监管基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和银保监会关于小贷公司监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制定并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从机构性质、市场准入、业务规则、经营管理、监管措施、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六)多措并举,创新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之路,创新推动小贷公司与浙商银行合作贷业务,开发联贷通APP,截至3月底,正式开展合作贷试点小贷公司5家,累放发放贷款超1.55亿元,贷款余额1.01亿元,平均贷款利率10.33%,比全省行业平均贷款利率低3-4个百分点。组织开展全省小贷公司资金流向和放贷服务专项检查,清理规范 “租金贷”业务;开展互联网小贷新规的影响分析,提前研究相关监管工作;开展民间借贷利率新规对小贷公司影响的专题调研,积极向国家部委和省高院反映,争取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政策引导,畅通利率政策传导机制。鼓励并引导小贷公司贷款利率市场化,建立以LPR为基准利率的定价模式,不断降低贷款平均利率。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工作要求,推动小贷公司明示贷款年化利率,进一步维护好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全省小贷公司2020年度监管评级中引入贷款综合利率考核,对年加权平均利率4倍LPR(年末)以下的小贷公司给予此项考核满分;对年加权平均利率从4倍LPR(年末)起,每增加1%,得分减少1分,引导小贷公司建立以LPR为基准利率的定价模式。 (二)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小贷行业普惠金融能力。拓展小贷行业持续稳定、低成本的资金融入渠道,支持小贷公司向法人股东借款,鼓励小贷公司积极实施增资扩股,并将未分配利润转增为注册资本;鼓励并协调银行机构,支持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融入资金;支持小贷公司依法依规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进一步补充经营性资金。 (三)鼓励创新发展,提高小贷行业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小贷公司守正创新,在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普惠性、提升科技水平等方面进行创新试验。支持小贷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和投贷联动业务,鼓励小贷公司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与具有供应链基础的省内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努力探索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之路,深入推进小贷公司与浙商银行合作贷业务,争取2021开展试点小贷公司达10家,累计发放贷款超2亿元。 (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树立小贷行业良好形象。探索建立小贷行业党建引领制度,鼓励小贷公司成立党组织,全省已有123家小贷公司成立党支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对小贷公司行业形象的宣传力度,不断优化小贷公司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省、市两级行业协会作用,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在全行业开展“普惠金融”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行业交流学习,持续提升行业自律管理与规范发展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树立小贷行业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良好形象。 (五)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落实《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全面落实责任,对“失联”或“空壳”、经营不善、出现重大风险、难以继续经营的小贷公司,分别采取不同监管举措,对违法违规、涉及刑事犯罪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吊销其经营资格。同时,落实小贷公司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明确属地政府承担风险处置和维稳处突的第一责任。 感谢您对浙江小贷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6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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