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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温州宝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1-10-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1〕97号 温州宝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万元人民币,并变更相关公司章程。 二、增资后的股权结构为:温州市永安鞋业有限公司出资1750万元,占35%;温州市瓯海奥尔康鞋楦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10%;汤长挺出资1250万元,占25%;叶圣茂出资1000万元,占20%;苏忠青出资500万元,占10%。均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 增资后,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好增资后相关工作,依法依规经营,规范服务。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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