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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 ||||||||||||
发布日期:2020-09-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融办提〔2018〕50号 民建浙江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号提案《关于推进我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收悉。提案总结了绿色金融发展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省金融办作为主办单位,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法制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成效 我省是“两山”理论诞生地和绿色发展先行区,也是较早开始绿色金融的探索、实践的省份。2014年以来,从衢州市和湖州市开始,我省积极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初步形成一些特色做法。2017年6月份,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将湖州市、衢州市列入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我省高度重视,紧紧抓住先行先试的重要机遇,做好顶层设计,同时大胆探索、稳妥推进,开展好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两山理论”新实践,取得绿色发展新成效。 (一)绿色金融机构体系加快建设。湖州银行成为中英首批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的唯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安吉农商行成立了全国首家小法人银行绿色金融事业部,南浔农商行成立了全国首家绿色专营支行,人保财险在衢州设立了绿色保险事业部,银河证券正在湖州筹建绿色营业部。截至目前,我省共设立绿色专营支行5家、绿色金融事业部11家、绿色金融特色支行47家,与各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合作事项45个。 (二)绿色信贷规模快速增长。创新发展林权贷、排污权贷、光伏贷、美丽乡村贷、小微园区贷等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绿色城乡、节能环保等领域信贷投入。截至2017年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6875亿元,同比增长44%,“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比重持续降低。 (三)绿色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实施企业上市及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以“两高六新”绿色企业为重点,推动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各类绿色债券,泰隆银行发行15亿元的全国首单小微企业绿色金融债,安吉县发行10亿元的海绵城市绿色债券,省农行发行14亿元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四)绿色基金规模持续扩大。政府、银行、证券、私募机构积极发起设立绿色基金。华夏银行设立专门支持湖州绿色发展的“绿色青山专项基金”,总规模100亿元,已完成投资36亿元,支持绿色项目22个。衢州设立绿色产业引导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已完成项目投资8亿元。积极运用绿色PPP模式,衢州已运营和签约的绿色PPP项目39个,总投资152亿元。 (五)绿色保险创新发展。建立健全政保合作机制,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提高绿色保险覆盖率。如,衢州首创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基于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保险、电动自行车保险覆盖率提升。湖州创新发展白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险等产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规模达到350亿元。通过保险服务和环保管理的有机结合,有效促进绿色发展。 二、我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特色做法 (一)探索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编制绿色金融标准建设方案(2017-2022年),首批制定绿色金融改革、绿色金融产品等领域的标准11项。例如,湖州市研究建立区域绿色企业和项目认定评价方法,从环境影响、能源消耗、产能能效等方面,探索易操作、可复制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深绿、中绿、浅绿、非绿”分类贴标。浙江银监部门率先出台绿色金融专营体系监管标准,建立绿色金融“六单”管理机制,提升绿色专营机构服务能力;制定地方性绿色银行监管评级制度,设计308项评价指标,开发专门信息分析系统,定期对银行机构支持绿色项目等情况进行评估。 (二)实施绿色金融清单制管理。一是制定绿色项目清单。安排首批省级绿色项目1850个(2017-2022年),分为绿色制造、绿色产业、绿色城镇化、绿色生态和绿色设施五类,总投资超2万亿元,其中,湖州和衢州绿色项目约占一半。二是制定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清单。梳理首批省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57个,湖州市级产品114个,衢州市级产品101个,涉及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领域,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的精准性。三是制定改革任务和责任清单。围绕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落实责任主体,省市县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和激励机制。一是财政支持政策。省财政制定专门支持政策,湖州市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衢州市本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从绿色企业上市、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二是监管部门激励机制。浙江银监部门将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等监管举措挂钩,湖州评出4家银行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点”,衢州实行绿色金融市场准入“双优先”(优先设立绿色专营机构、优先绿标银行业务准入),实施正向激励。三是金融机构内部激励机制。有关金融机构在湖州、衢州先行先试绿色金融考核和激励机制。如工商银行将绿色信贷等工作纳入行长绩效考核,落实行长管理责任;浦发银行配置绿色信贷专项费用,对纳入绿色金融债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奖励支持。 (四)营造良好的绿色金融生态环境。一是搭建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省级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汇集了1.02万家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级、环境违法违规等信息,提供金融机构查询使用。湖州打造“绿贷通”小微企业在线融资服务平台,衢州制定绿色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推动银行信贷供给与企业融资需求的高效对接。二是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信用县”四级信用体系创建。金融机构采取贷款优先、额度放宽、利率优惠等措施,激励诚实守信。三是建设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天罗地网”。通过风险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努力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试验区获批以来,湖州、衢州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持续下降,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交易场所等风险有效防控,金融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三、针对所提建议的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结合富强浙江、美丽浙江建设,突出改革强省、创新强省优势,以金融支持支柱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为主线,以提升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通过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引导投资结构调整,推动绿色发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一)关于“提升绿色服务水平,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建议 一是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新发展投贷联动等业务和绿色消费、科技研发、生态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融资。鼓励开展绿色金融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以绿色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支持绿色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智慧支付工程”,推进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等绿色支付工具应用,促进金融服务绿色化。鼓励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含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专业性中介机构等依法合规为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拓宽绿色融资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以绿色发展为主题的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结合“凤凰行动”计划实施,着力推动“两高六新”企业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以股票、债券等形式,以及场内上市与场外挂牌等多种方式募集发展资金。鼓励绿色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创新发展绿色保险。加强省市联动的政保合作,深化保险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制建设,着力提高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众场所火灾责任保险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覆盖率。创新发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电动自行车综合责任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等特色保险业务,完善和推广生猪、湖羊等养殖业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积极对接保险机构总部,逐步落实保险机构与省政府、湖州市、衢州市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吸引保险资金投入绿色项目。创新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支持绿色项目、企业的保险产品。 四是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专业人才。推动省级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加强人才支持,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湖州市、衢州市交流挂职,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业务工作指导。指导湖州市、衢州市制定金融人才配套政策,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金融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锻炼一批金融、环保等领域人才,充实地方金融工作人员力量,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着力落实省内高等院校与金融改革试点城市互动工作机制,深化与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聘请绿色产业等相关专家为试验区建设提供决策咨询。 五是探索开展绿色银行评级、建立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运用绿色信贷规模占比、绿色信贷余额、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绩效考核设置、绿色专营机构建设、绿色信贷不良率等相关内容指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化改造进度、绿色信贷执行与风险、绿色运营情况、绿色友好程度”等方面进行评定。 (二)关于“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对绿色金融领域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梳理出适宜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争取尽快颁布实施。 二是健全完善金融服务绿色项目机制。在印发首批绿色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定期开展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及时将新增绿色项目纳入管理,并对完工投入使用和因特殊原因停工、停建的项目进行销号处理。加强金融政策引导和政银企协作,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的优惠政策和资源倾斜,推动省内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规模单列、设立“绿色通道”、适度下放权限等方式,促进金融要素向绿色项目流动。 三是构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人行企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纳入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及绿色矿山建设等信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系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更新、更多、更有效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提升环境信用信息在金融中的运用。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信用县(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时性好的绿色信用信息系统。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四是稳妥有序探索环境权益交易方式。结合试验区建设,推动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华东林权交易所等交易场所创新发展,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探索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交易方式,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稳妥推进安吉竹林碳汇、碳盘查及相关数据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的顶层联动机制”的建议 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压力测试、风险评估和流程管理,提升管理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防范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交易场所等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逃废债等不法行为,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贵单位在6号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们会高度重视,在制定政策措施时,予以认真考虑。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金融办 2018年6月2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法制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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