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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嘉39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日期:2020-09-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建〔2019〕50号 杨珍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嘉39号建议《关于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强化金融支持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做好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强化全域土地要素资源配置,有效盘活农村存量土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2018年,我省启动实施了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对农村山水林田湖草进行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对乡村空间形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乡风文明、乡村治理进行系统重塑和综合集成创新。2018年,全省启动实施了15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148个乡镇(街道)、657个行政村,土地面积408万亩,计划总投资339亿元。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撑。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号),明确了在保障资金平衡方面的相关政策。一是减免相关规费。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中,涉及农民建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免政策;二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整合土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危旧房改造、平原绿化等相关涉农资金,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支持力度。 (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全域土地整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针对全域土地整治项目投融资特点,出台差别化的信贷政策,进一步创新担保方式,为全省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2018年,金华市婺城区与华东院开展了EPC+F(总承包+垫资)模式,由项目承包单位先行垫资3亿,有效破解决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基层政府财政资金前期投入不足的难题。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信贷支持嘉善县大云镇全域土地整治省级试点(一期)建设项目(7.8亿元)、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10亿元)、嘉兴港区乍浦镇乡村振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9亿元)等项目,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行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已累计营销储备各类土地综合整治项目61个,金额345亿元;审批项目34个,审批金额195.6亿元;投放项目32个,投放金额74亿元。 (三)加强银政企合作,推动全域土地整治。我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银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域土地整治的工作合力。国土部门向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推荐审批立项的方案,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主动对接地方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承贷主体,全面介入项目的前期策划,优化准入条件,简化办贷资料,定期对项目实施检查和指导,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开展、规范运作。2018年,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与湖州市城投战略合作,给予东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2个亿,目前已到位1.5亿,有效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2019年1月,省自然资源省与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未来三年内,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将为自然资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提供人民币1000亿元的意向性授信额度。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们将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一)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启动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500个以上,高标准农田占永久基本农田比例达到85%以上。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对全省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资金需求和信贷规模,给予优先安排、优先满足,及时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中的资金支持。在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监管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 计划到2020年累计为全省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的授信额度。 (三)强化银政企合作。继续深化与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合作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合作共赢,提升政府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加大合作范围,积极与其他银行业机构开展广泛合作,适时召开全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现场会,邀请相关银行业机构参加,强化项目和资金的有效对接,助力金融支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进一步研究大型国企、民企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作中的产业投资政策,指导当地基层政府重视产业引入,吸引工商企业投资商共同投资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整治工作,形成前期共同建设、中期产业引入、后期成果共享的合作共赢模式。 专此答复,如有不妥,恳请批评指正。非常感谢您对我省金融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金融工作,对改进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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