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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杭69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日期:2020-09-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建〔2019〕45号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杭69号建议《关于支持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深入分析了当前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建设中核心区享受政策、金融企业税收管辖等方面现状和存在问题,对加强跨部门合作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盼,对我局深入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建设情况 自2016年底启动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以来,我们持之以恒地执行项目化推进管理机制,持续深入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省、杭州市两级分别建立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清单,2017年省级明确了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6大主要任务和12个重点项目,杭州市制定了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确定重点推进项目60余个;2018年省级明确了37个重点任务(项目)清单,杭州市列出了20类共75项重点任务或项目,2019年重点任务(项目)清单目前正在完善中。 启动建设以来,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加速向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为代表的港湾核心区内集聚发展。一是钱江新城通过敲门招商、链式招商等方式集聚各类金融要素资源,2018年累计引进金融类项目(机构)25个,注册资金101.31亿元,实到资金38.34亿元,新增省级以上持牌金融机构总部13家。截至目前,钱江新城已集聚浙商证券、永安期货、中韩人寿、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家全国总部机构,另外民泰银行也将总部办公楼设在钱江新城,至此已集聚了省国开行、省建行、省农行、省交行、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财险、平安人寿等省级分行或分公司金融机构达51家,汇聚了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省内5家交易场所,金融核心功能不断强化,钱江新城已成为省内总部金融机构空间集聚度最高的区域。二是钱江世纪城现已汇聚了盛达期货、信达期货、传化支付、传化保险经纪4家总部金融机构,浙商银行全国总部也已签约落户,再加上国信证券浙江分公司、省农信社科技总部、浙商银行金融创新中心、CFA杭州考点、钱塘江金融港湾金融科技实验室、清华长三院杭州湾金融港、1000亿元规模的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300亿元规模的农银凤凰基金等机构项目相继入驻,钱江世纪城金融资源集聚效应也已初步显现。 二、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建设涉及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金融业税收管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划定各级税务机构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针对金融、烟草、电力等行业的业务特殊性、复杂性,避免因各管理差异影响企业公平发展,长期以来我省税务系统对以上行业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和服务,这也是其他省份通行做法。目前,我省金融业企业主管税务机构(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已探索出一套成熟、高效且行之有效的涉税服务和征管模式,也获得了纳税人的认可。省税务局在2017至2018年实地走访了金融业企业400余户,大部分企业明确支持当前由全省统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模式。 (二)关于核心区享受特色小镇政策情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函[2016]94号)文件规定,对经认定的核心区和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其新增财政收入中上缴省级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50%给当地财政。2017年以来,省财政厅全面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以及个别金融特色小镇已申报2017年度特色小镇财政政策;2018年度政策正在申报中。另外,钱江世纪城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了2017年度申报材料,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后,政策已兑现;钱江新城申报资料于2018年底上报省财政厅,审核工作已结束,待2018年度申报时统筹考虑。 (三)关于财政体制结算相关情况。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共同制定浙财预[2018]25号文件,明确规定在杭金融企业地方财政收入下放杭州市,相关体制结算已全部兑现,充分保障了金融业的发展对当地财政组织收入的强有力支撑。同时,自2016年起,5年内省财政根据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免费挂牌的企业数量和股权交易中心为挂牌企业提供的免费登记托管、资本市场培训、融资项目路演等不同的服务内容,按不同情况给予差异化补助,并对实现IPO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奖励,提升金融企业入驻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的积极性。2016-2017年,省财政厅已拨付补助资金1471万元,促进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更好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四)关于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情况。近年来,省税务局积极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目前纳税申报、发票申领等日常涉税业务均已实现网上办理,95%的“最多跑一次”涉税业务事项可以“网上办”“零上门”,给纳税人带来更大便利,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建设。按照《省发改委省金融办关于印发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6]840号)规划要求,充分发挥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坐拥钱江两岸中央商务区的区位、产业基础和商务配套优势,联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等省级职能部门,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引导金融要素资源向港湾核心区集聚,进一步集聚全球化的金融机构、人才和服务资源,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平台的质量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金融资源的吸纳、转化和辐射力,做强做大金融总部和交易平台,做精做优财富管理产业,引领和带动钱塘江金融港湾整体建设。 (二)完善税收数据共享共用机制。目前,税务系统已实现全省涉税数据的省级集中。下一步,在做好涉税保密管理前提下,省税务局第三分局、杭州市税务局将全面共享在杭金融企业涉税数据,以满足各级政府部门管理需求,实现数据的增值应用。 (三)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效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函[2016]94号)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根据港湾核心区年度申报情况,及时审核兑现相关返还奖励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效应,助力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建设。 感谢您对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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