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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
发布日期:2020-09-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 ||||||||||||
2020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围绕助力省域治理现代化,不断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 (二)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公开行政机关权责清单,重点推进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公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本)。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全面摸清文件底数。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深化行政执法和监管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 (四)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探索通过“浙里办”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等信息,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加大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特别要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着力做好稳企业稳增长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减租、减息、减费等相关金融保障政策举措信息公开,助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加大涉企信息精准公开力度,精准推送企业需求度高、政策措施明确的政府信息和政策问答。 三、围绕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公开,不断深化政民互动 (一)建立健全政府重点工作定期发布机制。对照政府工作报告,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政府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加大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推动破解工作堵点、难点,助力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地实施。 (二)着力提高政策解读可读性和传播力。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全年带头解读政策一般不少于2次。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三)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充分发挥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公布真相、辟除谣言。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原则上办理结果与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 四、围绕提升数字化、集约化水平,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政府网站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二)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迭代更新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处理平台,推动扩大应用范围。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及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根据2019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制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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