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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2020-09-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着力疏通政策传导机制,加大资金要素保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意见》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年初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扩展普惠金融业务,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6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并确定了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等重要举措。8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部署了进一步推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落地见效,并提出了着力疏通政策传导机制、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等一系列措施。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加大资金要素保障力度。认真落实“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加强预调微调,保持资金总量合理增长。 第二部分是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大政策工具对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倾斜力度。 第三部分是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完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强化内部考核激励,确保低成本的政策资金惠及实体企业。 第四部分是降低企业融资中间环节费用。督促银行机构严格遵守“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加强对违规收费的规范。 第五部分是改善和创新普惠金融服务。积极对接“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做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工作,持续推动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第六部分是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第七部分是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完善省、市、县(市、区)全覆盖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第八部分是推动发展直接融资。促进浙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引入私募股权投资者、发行创新创业债等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融资成本。 第九部分是建立分类监管评估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引导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在分类监管考核评估中的权重,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 第十部分是完善地方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在浙金融机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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