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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0-09-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核〔2020〕12号 杭州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转报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材料的请示》(杭金融办﹝2020﹞5号)和变更股权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变更。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同意原股东浙江浙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7200万元股权转让给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出资7200万元,占90%;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10%。 请你办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督促该公司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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