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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58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布日期: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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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金管提〔2019〕63号 施彩莲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58号《关于加快“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落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到民营企业一直是浙江省拉动经济增长、增加税收、稳定就业的最重要企业群体,但其受自身固定资产、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缺乏规模和品牌优势,信息透明度不高,财务报表不规范等内部和银行支持民营企业不充分的外部因素影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您提出了真实掌握民企融资的“症结所在”、支持发放民营企业项目贷款、建立公平的信用评级体系、积极创新融资金融产品和及时纾困暂时性困难的民企等几条建议。我局作为提案的主办单位,经与会办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银保监局沟通交流,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我省加快“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落地的工作及成效 (一)推动专项立法,保证企业平等融资权利。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把《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中的一类立法项目,位列首位。目前该项工作正按计划逐步有序推进,已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出了《立法调研起草拟突破的重点清单》,涉及市场准入、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融资促进、精准施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等五大模块。其中,涉及“信贷条件与规模支持”条款,初拟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给予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与国有企业保持一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规模及其比重”。涉及“合理设定担保”条款,初拟了“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时,应当合理设定担保条件,审慎运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经营管理者,以及法定代表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自然人保证担保”。《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与实施,将为民营企业融资政策落地提供法律保障。 (二)用好财政工具,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融资。一是实施风险补偿。2006年至2017年,我省相继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风险补偿政策,累计安排风险补偿资金9.46亿元,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二是奖励直接债务融资。2013年至2018年,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实施直接债务融资奖励,累计安排2亿元奖励资金,撬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我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8321.24亿元。2019年,三家单位又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其中对我省金融机构承销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适当提高奖励比例,对金融机构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性奖励。三是鼓励股权融资。引导民营和小微企业到省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省股权交易中心对挂牌企业免收服务费,由省财政根据新增挂牌企业数量、提供登记托管、资本市场培训、挂牌仪式、融资项目路演服务和上市培育等因素,给予专项补助。2018年省财政已拨付省股权交易中心补助资金1471.4万元,截至2018年底,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已达6601家,累计融资411.85亿元。四是产业基金引领。由省转型省级产业基金出资20亿元,会同之江新实业组建首期规模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纾解我省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动性风险。 (三)加强调研督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加强走访服务。我局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专门下发通知,联合省内银行机构开展“三服务”活动,深入基层,围绕工业、服务业、农业农村等领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了解实体经济和各类企业情况,有针对性出台金融保障措施,把服务企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结合治乱象工作,对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机构开展检查和督查,引导银行机构强化融资保障,稳定金融预期,增强企业信心。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4000家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查,查找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领域,推动金融机构明确整改计划,完善长效机制。二是强化银企对接。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举办重点项目银项对接会,推动金融机构与民间投资项目签订意向融资金额1496亿元,占签约金额的2/3;联合省工商联在全省金融系统组织开展“百名行长走民企”大走访活动,全省1986名行长深入基层,走访民营和小微企业5135家。三是加强督导推动。我局结合与省纪委联合开展的督导调研活动,督促16家被督导银行抓好整改。工行、浙商等银行采取扩大小微贷款审贷转授权范围、派驻审批、线上审批等模式,缩短审批链条。全省大型银行的审批权限已基本恢复到本轮风险暴露前水平。四是完善考核机制。浙江银保监局出台尽职免责指导意见。目前浙江辖内90%以上的银行将服务民营企业纳入绩效考核,并采取大幅提升考核权重等措施,强化正向激励。同时,根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合规即免责”的原则导向,目前辖内80%以上的银行机构优化调整了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四)强化金融支持,加大定向支持民营经济力度。全省金融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促浙江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据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统计,截至5月底,民营经济贷款新增217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1.7倍。银行间市场是我省民营企业发债的主要市场,截至5月底,我省26家民营企业共发行52个债务融资工具,金额达344亿元。2019年1-5月我省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占全国民营企业发行金额的26%,较2018年增加了6个百分点。同时,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面增量,目前已有19家民企落地项目34个、发债153亿元,规模保持全国第一。落地全国首批6家民企中长期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企业债券期限结构得到优化。 (五)多项措施发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堵点难点问题稳步缓解。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出台获得信贷便利化行动方案,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使获得信贷更加便利和高效。截至5月末,全省企业信用贷款、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8.3%、19.5%,均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二是融资成本稳步下降。5月份,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5.87%,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小微企业无缝续贷、循环贷款增量扩面,减少对担保的依赖,降低担保费、转贷费以及企业评估抵押等综合融资成本。企业发债利率明显下行,今年以来,全省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加权平均利率4.48%,同比下降1.38个百分点。三是各地政策激励效应有效释放。各市都将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挂钩,加强政策激励力度。四是落实惠企减负机制。浙江银保监局以“治乱象、维秩序”长效机制建设为主线,规范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督促机构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要求,做到常规服务收费“能减尽减”。据统计,2018年浙江银行业通过取消或降低收费累计给客户让利73亿元,同比多让利10亿元。 (六)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信用贷款投放能力。浙江银保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局积极推进“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目前,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浙江银保监局已经和工商、法院、税务、公安、环保等23个省级部门建立了数据共享对接,归集字段4500余个,并根据银行审贷需要,对数据进行加工应用。推动辖内银行运用大数据提升风控水平,提高信贷需求响应速度,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同时,依托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计划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查询和办理功能,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七)推进联合会商帮扶,稳定优质企业融资预期。以联合会商帮扶机制为平台,增强银行服务合力,稳定大型民营企业融资预期,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省银行业协会梳理建立510家授信1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清单,经银行共同协商认定,对其中501家进行“扶强”或“帮困”,涉及融资约1.15万亿元,稳定企业的融资预期。同时,对已经出现困难的企业,“一企一策”实施帮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阶段,全省金融系统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融资畅通工程的工作部署,提高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水平,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可持续额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力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将强化考核激励,将民营企业融资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督促、考核金融机构提高企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的比重,降低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抓好民营企业发债工作,我局拟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举办银行间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会,持续推动辖内民营企业参与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努力做到民营债券“应发尽发、能发则发、争取多发”。维护利率市场秩序,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定价机制,科学合理地开展利率定价,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二)进一步深化“三项举措”缓解续贷难题。一是推广还款方式创新。引导银行机构将产品适用对象从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延伸,提高创新产品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建立续贷沟通机制。对于存量客户、存量贷款中的到期部分,督促银行机构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提前与客户充分沟通后续放款的规模、进度等情况,增强企业资金周转的稳定预期。三是推广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督促银行机构加大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比例,让贷款期限更加匹配企业的生产周期和资金流需求,减少期限错配问题。在探索、创新、推广、总结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制度,让真正获得认可的有益做法从盆景变为风景,惠及更多民营企业。 (三)进一步推动“两项机制”落地。一是推动“敢贷、愿贷、能贷”考核激励机制落地。我局将会同浙江银保监局督促银行机构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年度目标,对服务民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和营销人员资源倾斜,对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进行差异化综合考核,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二是推动尽职免责机制落地。督促银行机构加快落实民营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提高风险容忍度,制定实施细化的、可操作的尽职免责制度,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为尽职免责提供制度保障。适时对考核激励机制、尽职免责机制是否有效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推动“两项机制”有效落地。 (四)进一步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我局将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继续加强对出现企业、大型有问题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的分类风险监测。研究完善民营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工作机制。做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后续管理,完善债券违约风险监测,定期排摸,防范化解企业到期债券兑付风险。发挥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分类实施“扶强、帮困、出清”。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清单内企业集体决议、分类施策、统一行动,杜绝单方面抽贷、压贷行为。 专此答复,如有不妥,恳请批评指正。非常感谢您对浙江金融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我省金融工作,对改进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6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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