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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浙江恒鑫典当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0-07-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核〔2020〕2号 杭州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转报浙江恒鑫典当有限公司增资材料的请示》(杭金融办﹝2020﹞4号)和增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为:杭州舒堂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50%;杭州绿诚纸制品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50%。 请你办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督促该公司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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