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0-11-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0〕4号 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转报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请示》(杭金管﹝2020﹞3号)和有关增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变更。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同意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由1.1亿元增加至3亿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为:浙江省农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3104.54万元,占43.6818%;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6300万元,占21%;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300万元,占21%;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上虞有限公司出资4050万元,占13.5%;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45.46万元,占0.8182%。 请你局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督促该公司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11月27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