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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杭115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布日期:2020-10-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建〔2020〕32号 胡喜、郑户南、王强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杭115号建议《关于推动浙江省成为互联网信贷联营规范发展和技术创新示范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深入总结了互联网信贷联营在浙江两年来创新发展情况,富有针对性地剖析了互联网信贷联营在发展初期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规范发展互联网信贷联营的4个建议,对浙江建设信贷联营规范创新示范省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一、互联网贷款和互联网信贷联营规范发展亟需顶层设计 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国家层面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一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和互联网信贷联营的相关规则出台在即。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目前已完成意见征求。该办法的出台将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互联网贷款和互联网信贷联营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其他相关规定正在逐步建立。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该《规范》将个人金融信息按敏感程度、泄露后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分为C3、C2、C1三个类别,并规定了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销毁等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防护要求,从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该《规范》施行,将有助于规范金融业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加大互联网交易风险防控力度,提升金融数据风险防控能力,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鼓励探索互联网贷款和互联网信贷联营业务模式 根据《关于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业务调研的通知》(银市函〔2020〕1421号)要求,省级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照现有的规定,深入研究互联网信贷联营业务模式。一是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辖内7家法人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业务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调研,调研发现联合贷款业务整合了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互联网企业的信息技术优势,有利于商业银行下沉消费贷业务重心,但也存在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失真、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二是浙江银保监局组织骨干力量4次专题调研互联网贷款和互联网贷款联营的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对网商银行、城商行、股份制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作了调研,主要了解其业务模式和特点;召开2次专题座谈会讨论互联网信贷联营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集中在核心风控外包、线上线下风控技术未得到有效融合等方面。三是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国家互金整治办、国家网贷整治办《关于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要求,我省积极推动2家网贷机构转型为全国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目前各项筹建工作进展顺利。 三、以金融科技为抓手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以建设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为依托,以金融科技为抓手,大力推进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创新应用,带动以互联网贷款和互联网信贷联营为主要特征之一的普惠金融发展。一是鼓励引导机构参与金融科技应用试点。省内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参与金融云和分布式架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跨终端金融应用、基于智能身份认证的金融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网点体系建设等研究试点,借助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2019年10月,国家六部委批准在浙江等十省市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主要选择在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目前已有30个项目上线运行,在疫情防控、便民惠民、服务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打通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给普惠金融功能实现形式、市场组织模式、服务供给方式等积累了大量经验。二是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提升金融科技水平。鼓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私募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组建金融科技事业部、设立独立子公司、与金融科技企业开展战略性合作等方式,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如财通证券携手蚂蚁金服共同推进金融科技在证券行业的应用能力,旨在打造一流数字生态券商。三是积极推进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科技深度融合,探索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推进传统金融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如省工行利用大数据推出小微企业智能征信平台和智惠贷,创新推出“e抵快贷”;浙商银行2017年在业内首创应收款链平台,将企业应收账款转化为“数字凭证”;人保财险利用物联网技术推出“安全工厂”项目,平安财险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出“DRS鹰眼系统”等。四是积极推进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经过多方共同努力,4月26日,杭州市获人总行批准,成功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6个城市之一。这为下一步我省深化发展互联网贷款和互联网信贷联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探索发展规范稳健的信贷联营合作模式 我省一直坚持守正创新、安全可控、普惠民生、开放包容的原则,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积极探索发展规范稳健的信贷联营合作模式。一是加强业务监管提示和指导。针对当前信贷联营存在的需要规范问题和潜在风险,如行业标准缺失、限制跨区域经营规定,合作双方权责分工、数据共享程度较浅,以合作促进行业“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等。省级相关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调研、现场检查和与兄弟局交流的情况,2019年初出台了针对浙江辖内城商行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的监管提示。二是加强合作研讨,探索新的展业模式。组织省内城商行与网商银行经营合作专题调研座谈会,以网商银行和传统银行的合作作为互联网信贷联营的试点,推动双方在数据共享、风险控制、业务模式、资金合作等方面加强合作,探索新的展业模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标对表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指导省内金融机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持续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积极鼓励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银行等金融科技应用的先进代表机构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同时,积极探索差异化、个性化的监管方式,制定监管规定,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支持互联网信贷联营业务的发展。根据人总行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精神,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开展业务探索,在正确把握金融科技的核心和本质基础上,立足于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聚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和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充分发挥科技成果在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覆盖面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金融服务“无处不在、无微不至”,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普惠、更优质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二)继续加强对信贷联营业务的规范指导。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规定,组织我省涉足互联网贷款和互联网信贷联营业务的机构,对照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对核心关键点的梳理和研究,提前预判《暂行办法》实施所带来的规范性要求和相关业务环节上权责分工的变化,提前谋划如何执照《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规范运行,使信贷联营业务更具生命力、穿透力。 (三)积极推进杭州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我局将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指导杭州市成立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进工作组,制定《杭州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以监管促发展”,注重监管适用性,强调监管包容性,明确试点范围为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开展项目征集和入盒测试等工作。积极鼓励并支持开展互联网信贷联营业务的金融机构或科技公司,以金融科技创新应用项目名义申请监管试点,推动创新和监管的良性互动。 (四)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指导并推动杭州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以遵守基本业务规则为前提,通过穿透式监管等方式,厘清技术创新表象下的金融业务实质,确保金融科技创新不突破现有业务规则、不偏离正确发展方向。对于通过创新测试证明风险可控、惠民利企价值较高的,按照相关规定结束测试工作并逐步推向市场。 感谢你们对浙江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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