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2892774-9/2019-005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浙江省金融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1567218360000
公开方式: {opentype}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9-08-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负责建立全省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一行三局一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省金融办)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省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强与在浙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协调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

3.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融资平台为经济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中小企业、“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4.指导和推动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地方银行金融机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工作;牵头提出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推进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负责规划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

5.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指导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组建行业协会工作;牵头协调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参与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创新类金融组织相应授权的监管职责。

6.负责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负责完善全省企业上市合作协调机制;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境内外上市公司合作监管;负责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7.负责指导证券、保险业等非银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指导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非银金融机构改制和重组工作;负责浙商证券、财通证券、浙商保险、浙商基金等地方法人机构的培育发展工作;牵头协调推动证券、保险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8.负责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集聚区建设。研究制定金融市场发展布局规划,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和推进杭州、宁波、温州等地的金融集聚区建设,吸引中外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落户浙江,推动金融集聚区、金融后援服务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参与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

9.负责推进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负责建立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机制;负责对金融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信誉评价和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金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10.负责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审核涉及有关金融安全的事项,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承担省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11.负责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高素质金融人才集聚浙江;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

12.承担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办本级决算。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221.3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019.00万元,增长46.27%。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我办牵头推进全省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建设,相应增加信息化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47.1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947.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47.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专户资金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3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26万元,占53.92%;项目支出1,353.75万元,占46.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21.3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19.00万元,增长46.27%。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我办牵头推进全省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建设,相应增加信息化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8.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67.14万元,增长57.04%。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我办牵头推进全省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建设,相应增加信息化项目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8.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19.15万元,占89.15%;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60万元,占5.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8.24万元,占0.96%;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39.02万元,占4.7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35.98万元,支出决算为2,93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1%,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我办牵头推进全省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建设,相应增加信息化项目经费。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52.8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6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40.8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5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我办牵头推进全省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建设,相应增加信息化项目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2.6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7.0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职业年金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5.9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医疗保险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7.2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9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0.3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减少,相应减少补贴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4.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1.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0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金融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13万元,支出决算为22.82万元,完成预算的63.16%,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5.21万元,占66.63%,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3.94万元,下降47.82%,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因公出国(境)事项的计划管理,压缩因公出国(境)团组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占8.63%,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12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加强调查研究,赴各市、县(市、区)实地调研批次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5万元,占24.74%,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2.66万元,增长88.78%,主要原因是我省金融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各兄弟省市赴浙交流学习的批次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29.14万元,支出决算为1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0%。主要用于办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因公出国(境)事项的计划管理,压缩因公出国(境)团组安排。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完善审批流程。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金融业改革、创新、保障、防范、发展以及管理等方面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99万元,支出决算为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96%。主要用于接待国外来宾、中央有关部委、省内外工作调研、工作考察等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我省金融业改革进一步深化,不断创新发展,国家有关部委、兄弟省份和相关金融机构赴我省调研金融业的人次和批次也比往年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累计365人次。外宾接待支出0.46万元,接待9人次,1批次。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1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有关部委、兄弟省份和相关金融机构赴我省调研金融业情况,接待356人次,50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省金融办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5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353.75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金融业务工作专项经费及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专项规划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金融业务工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2.50万元,执行数为69.50万元,完成预算的61.7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通过在省级电视台播放处非宣传片,加强群众的金融风险意识。二是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小贷公司进行审计检查,规范小贷公司经营。三是加强对局主管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局主管社会组织进行审计检查,查清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制度建设、财务规范、项目运作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现状,促进局主管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四是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具体审批事项合法性、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及日常法律咨询等服务,进一步依法履行职能,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率不够,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因政策变化未能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基层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形成上下协同、高效联动、信息对称的工作局面,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切实增加监督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全省金融办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监管能力。

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表

指标类别                

指标值                    

目标完成情况                    

权重                    

自评分                    

产出指标                    

审计小贷公司大于20家,审计互联网金融公司大于10家                    

小贷公司培训已完成。因国家部委政策变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由原定的2018年6月结束延迟为2020年结束,互联网企业审计备案工作也延后进行。                    

25.00                    

15.00                    

产出指标                    

完成所属社团年度审计、宣传非法集资知识                    

已开展对主管社会组织的审计,通过播放宣传片,宣传处置非法集资知识。                     

25.00                    

25.00                    

效益指标                    

提高全省金融业务能力水平                    

通过加强审计检查等方式,增加监管机构的业务能力。                    

25.00                    

25.00                    

效益指标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条例                    

聘请法律顾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金融监管条例已完善,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5.00                    

25.00                    

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专项规划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93.3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出的总体定位。确立杭州在国内金融科技中心的领先地位并发挥重要引领作用,提升杭州作为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在应用与创新领域的特色和优势,把杭州打造成为“中国金融科技引领城市”和“全球金融科技应用与创新中心”。二是提出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22年底,打造10家以上国际知名的金融科技领军企业,推动20家以上金融科技企业上市,实现杭州市在全球金融科技企业市值总额城市排名中进入前三位;争取到2030年前,把杭州建设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性国际金融科技中心。三是提出的空间布局。以《钱塘江金融港湾规划》确定的“钱江财富管理核心区”为“共核”,充分依托“钱塘江金融港湾”和“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金融和科技资源形成两大主发展轴线,进行适度集中的点片式扩展,打造形成“一核、两轴、四路、多点”的杭州金融科技产业空间格局。四是提出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强调要尽快制订和完善一整套既具有针对性和区域竞争力,又能够落实到位、行之有效的财政税收、人才引进、资本扶持、行业监管政策措施,有力支持金融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和重点金融科技企业扶持。目前规划已经发布。下一步组织《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专项规划》实施。

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表

指标类别                

指标值                

目标完成情况                

权重                

自评分               

产出指标                

2018年11月前编制完成               

已按期编制完成,经多次征求意见,完善后,12月通过专家论证。                

40.00               

35                

产出指标                

明确杭州打造国际金融科技中心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共进和保障措施等                

规划中明确了杭州打造国际金融科技中心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共进和保障措施等                

20.00               

20                

效益指标                

符合省委省政府“两个高水平”建设重点,有效指导杭州打造国际金融科技中心。                

经省政府同意发布,符合省委省政府要求,杭州市已组织实施。                

40.00               

40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8.14万元,下降22.70%,主要原因是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明确审批程序,推行绿色办公,切实减少机关运行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4.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金融办本级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3.专户资金: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房住房的补贴。

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pdf     2018年部门决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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