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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座谈会暨规范发展与监管业务培训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19-11-27访问统计: 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字号:[ ]

为提高行业监管员的监管技能,促进行业规范发展,1120-22日,小贷公司、典当行、民融企业、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四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座谈会暨规范发展与监管业务培训会在绍兴开元名都大酒店顺利召开,各市、县金融监管部门,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典当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各市金融办就四类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步监管措施及意见建议等进行了交流。在监管业务培训会上,宁波市金融办、温州市金融办和海宁市金融办作为市县金融办代表发言;省典当行业协会、西湖浙农小贷、温州市瓯海区侨乡花卉专业合作社作为机构代表进行了发言。培训会还邀请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徐宏处长介绍宏观金融形势,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高艳东副教授介绍金融犯罪与非法放贷的法律适用。我局监管二处通报了四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情况,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融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等四类业务监管操作技能培训。浙商银行公司部徐伟国副总经理介绍了联合贷业务,台州市融通软件公司孙军辉总经理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监管系统。培训会内容丰富,实效突出,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肯定。

潘广恩副局长参加了行业监管座谈会,并在监管业务培训会上作了动员讲话。潘广恩副局长指出,一是加强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做好过渡期行业监管工作。在行业监管办法和地方金融管理条例还未出台的过渡期,各地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在必要情况下,要依据各行业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二审稿),做好监管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的责任体系。要落实属地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落实大股东流动性风险兜底责任,落实高管团队合规经营责任。四是切实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想办法解决行业融资问题,支持浙商银行提供融资技术创新,与省小贷行业协会联合推动的联合贷业务,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五是要坚决守住行业监管的红线。严禁行业涉黑涉恶、现金贷、套路贷、非法集资、非法放贷、账外经营等情况,不涉入P2P、网络贷等领域。在行业监管评级和年审中,对行业监管红线实行一票否决。六是要利用金融科技提升监管能力。推动建立各行业业务数据统计报送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完善信息公共服务,借助于浙商银行等第三方力量提高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水平。七是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

(信息来源: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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